你施舍的不仅仅是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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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曼帝国时期的清真寺,都在清真寺最隐蔽最不起眼的角落设置这样一根石柱。富人把钱放在石柱上,穷人可以来取。双方互不见面,更不认识。设置石柱,是为了让穷人不必折腰在地下寻找,体面地取走。也让富人不是把钱扔到地下,以免心生高傲。在角落里,是最大限度地维护穷人的体面。
伊斯兰的施舍观是倡隐抑显的,它来源于《古兰经》中的规定:“如果你们公开地施舍,这是很好的;如果你们秘密地施济贫民,这对于你们是更好的。这能消除你们的一部分罪恶”(2∶271)。
伊斯兰规定的穆斯林五大功修,其中之一就是天课(则卡特)意为“洁净”。天课是真主赐给富人的财产中,就包含着穷人应得的那一份额,富人必须把穷人该得的那一份额交出来,富人的财产才算洁净,才算合法。而穷人从富人手里收回他应该得的那一份财富,是理所应当的,应该感谢,但主要的不是施舍者,而是富人和穷人共同的创造者——真主。这样,富人的天课交的才有意义,才有回赐。穷人呢,既得了救助,又保护了自己的人格和尊严,富人也没有必要显摆,穷人也不遭受屈辱,这就是伊斯兰教独具特色的施舍观。对穆斯林来说,人生既要接受真主的恩典,好好地享受,又要接受真主的考验——舍财济贫。富有者乐善好施,今世,他必然得到世人的尊重,成为做人的楷模,名垂千古;后世,他必然讨主喜,受圣赞,得厚赏,进天堂。因为施舍既是穆斯林今世信仰的标志,又是穆斯林后世得厚赏的凭据。
由此伊斯兰教倡导保护受施者尊严的目的密切相关。古兰经多处强调要尊重受施者,禁止“责备受施的人”。历史上许多伊斯兰教的先贤和伟人,都实践着保护受施者尊严和颜面的教导。穷人在得到施舍物之后,不知施舍者是谁的情形很普遍。
伊斯兰教鼓励秘密的和公开的施舍行为。对秘密行善行为评价尤高。据《布哈里圣训集》记载,“在最后审判日,没有任何遮挡的情况下,只有真主绿荫,有七种人能享有在这个绿荫下的特殊恩赐”,其中之一便是“悄悄施舍连自己的左手都不知右手给予多少的人”。
保护受施者或被救助人的尊严问题是现代慈善事业面临的基本伦理问题。如何在帮助困难人群的同时,保全他们作为人的独立和尊严,是摆在人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实践中,受助者在获得物质帮助的同时,精神陷于危机的实例并不鲜见。以致有人提出“救济的最高原则,是保护受施者的尊严”。然而这些现在人们所考虑的问题其实在伊斯兰教的施舍思想中早已存在。
所以,请记得,施舍的最高原则是保持受施者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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